1. 允许与供体精子受精:
a) 因为基因遗传疾病的风险有可能来自于捐赠者男性或被捐赠的单身女性,所以须获得不孕夫妇或单身女性的书面同意。一旦孩子出生,不孕夫妇或单身女性则被认定为父母,负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捐赠者则无权在授精问题上被认定为孩子的父亲。
b)撤销 (2017年7月21日,N3553,自2010年12月1日起投入使用)
1.允许体外受精
a)为了治疗不孕不育,如果潜在父母一方存在遗传病风险,使用潜在父母生物材料生成胚胎移植代母体内,须取得潜在父母书面同意。
b)如果潜在母亲没有子宫,则通过将受精的胚胎转移到任何代母(代孕母亲)子宫中发育。 必须经过潜在父母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