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立法

格鲁吉亚代孕法

格鲁吉亚代孕法。根据格鲁吉亚法律,如果孩子是由代孕母亲所生,将由潜在父母而不是代孕母亲登记为孩子的父母。即使移植到代孕母亲子宫中的胚胎是不孕不育夫妇从捐赠者处获得的精子或卵子培育而成,潜在父母也将被视为孩子的合法父母,而不是代孕母亲。出生证明将在孩子出生后一天内签发,潜在父母将在出生证明中登记为父母,因此代孕母亲所生孩子的出生证明与其他任何孩子的出生证明没有区别。潜在父母登记为婴儿的合法父母不需要代孕母亲的同意。潜在父母为婴儿登记只需办理以下手续:代孕协议、试管婴儿诊所出具的胚胎转入代孕母亲子宫证明、妇产医院出具的分娩证明。签发出生证明的程序很简单,不需要另行单独聘请律师。

第141条

1. 允许与供体精子受精:

 

a) 因为基因遗传疾病的风险有可能来自于捐赠者男性或被捐赠的单身女性,所以须获得不孕夫妇或单身女性的书面同意。一旦孩子出生,不孕夫妇或单身女性则被认定为父母,负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捐赠者则无权在授精问题上被认定为孩子的父亲。

b)撤销 (2017年7月21日,N3553,自2010年12月1日起投入使用)

第143条

1.允许体外受精

 

a)为了治疗不孕不育,如果潜在父母一方存在遗传病风险,使用潜在父母生物材料生成胚胎移植代母体内,须取得潜在父母书面同意。

b)如果潜在母亲没有子宫,则通过将受精的胚胎转移到任何代母(代孕母亲)子宫中发育。 必须经过潜在父母书面同意;

第144条

为了人工受精的目的,可以使用雌雄性染色体或冷冻保存的胚胎,保存时间是由潜在父母的意愿及代孕具体情况决定。